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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档案局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档案工作情况通报
[作者:广安市档案局 转贴自:原创 发布时间:2009-12-14 10:51:36  点击数量:2563]
广市档发〔2009〕101号
   
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和市档案局年度目标,12月1日至2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组成2个检查组,对20个市级单位的档案工作及贯彻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办、广安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我市国有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09]10号)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视察。这次视察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听取了被查单位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档案工作的经验介绍,查看了有关资料、记录和档案库房以及国有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准备情况,询问了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然后根据检查内容和单位档案工作现状,作出检查结论。现将视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被视察的20个单位,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档案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班子对档案工作重视,落实了分管领导,配备了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相关人员齐抓共管的档案管理网络。档案工作任务能在机关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和有关部门及人员职责中体现,档案业务费大多数单位能基本得到保证,档案业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多数单位能把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自觉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义务,认真落实档案库房和档案人员工作用房,档案库房基本符合档案保管“八防”要求,档案柜架能够存放本单位10年档案,档案保护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坚持按照收集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过程中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较少。多数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都比较重视,经费投入到位。广安市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单位购置档案密集架、微机、空调等设备,并配备专人从事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处理,实现了档案管理现代化。
  三、制度完善,工作到位。被检查单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八项制度,并且制度上了墙,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到了实处。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较到位。
在被视察的20个单位中,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档案工作和国有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做得好的有市地税局、交通局、国土局、劳动局、建设局、友谊中学、民政局、文体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职业技术学院、运管处、疾控中心等。
  四、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从检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不够,少数单位领导档案法制意识淡薄,对广委办[2009]1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力,对档案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纳入议事日程,不作出具体安排,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进展缓慢。如商务局、农机局、国税局、林业局等。
  (二)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建档不规范。有的单位对档案材料的收集缺少制度和办法、文件材料散失严重,档案门类不齐全。有的单位档案业务管理不规范,档案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生疏,且兼多职,出现了不按时归档和不按规定建档的现象:如市发改委、商务局等。
  (三)档案保管保护设备差。有的单位没有专门档案室,档案资料乱堆乱放;有的单位没有购置温湿度计、灭火器、排风扇、杀虫药等必要的设施,档案室不符合“八防”要求,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安全保管。
以上问题,影响了档案事业的发展,希望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纠正和整改。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要求,把档案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应有的位置,依法加强档案的收、管、用,使档案工作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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