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负责全市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档案人员队伍建设,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负责收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采取有效管护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六、负责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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