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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档案局关于对涉及民生的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作者:市档案局 转贴自:原创 发布时间:2008-11-25 10:28:13  点击数量:2682]
广市档发〔2008〕64号
 
 
广安市档案局关于对涉及民生的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促进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于11月11日至14日对市级涉及民生的16个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广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结果看,各“涉民”单位领导档案意识较强,贯彻落实《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意见》较好,档案机构健全,档案业务建设有所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档案提供利用效果明显。
  (一)领导机构健全。被检查单位大多数都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都指定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做到了档案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负责。
  (二)管理制度完善。受检查单位都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利用、保密等规章制度,并落实在工作中。
  (三)档案意识到位。大多数被检查单位能利用“五五”普法的契机,将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其单位普法学习的内容,把档案的管理纳入普法目标考核,从而使档案法律法规得到了普及,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推动了依法收集、整理档案工作。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心血站。
  (四)收集整理规范。各受检查单位大都能按档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年度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将文档材料及涉民的业务档案材料进行规范的收集、整理、归档。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民政局等。
  (五)管理设备齐全。从受检查单位看,大多数单位设有专门的档案室,室内设施齐全,配备了空调、防盗设施、去湿机、灭火器、避光窗帘、杀虫药等,为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了基本条件。如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中心血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投资十余万元购置安装了档案密集柜(架),达到了“三防”要求,极大地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确保了档案集中、统一保管。
  二、主要问题
  (一)有的单位没有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没有很好地解决档案工作的具体问题,造成档案工作滞后。某一单位在2007年市人大内司委组织对其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求其设立综合档案室,并把各科室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按广安府发[2006]34号文件要求,2008年前其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要达到省级标准,至今仍未得到落实。
  (二)有的机关档案库房未专用,库内既有存放的档案,也堆放杂物,影响了档案的安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
  (三)有的单位档案库房设备差,防盗设施、去湿机、空调、温度计、消防器材等,没有达到八防要求,不利于档案的保管、保护。
  (四)有个别单位以机构改革为借口,忽视档案工作,造成档案保管分散,甚至档案遗失。
  综上所述,希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断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落实措施,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希望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历史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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