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安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预算金额:10万元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采购需求:完成部分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
工作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广安市档案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业绩。
(二)为贯彻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当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响应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鲜章)。响应文件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标明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项;
(四)承诺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七)报价单;
(八)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业绩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广安市档案馆306室
现场提交,不接受电话、邮寄、传真等形式的提交。
五、确定供应商
时间:2024年3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广安市档案馆二楼会议室
根据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且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中选结果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安市档案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公告媒介和公告期限
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安市档案馆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26-2398007
广安市档案馆
2024年3月25日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链接:https://gasggzy.cn/jyxx/002006/002006002/20240325/f7f7825c-6fb4-411a-8b30-136db87741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