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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广两地联合出台《川渝高竹新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张钰娟 转贴自:原创 发布时间:2023-01-11 17:46:38  点击数量:3573]
为积极探索跨区域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下的档案管理新模式,打造科学系统、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确保高竹新区建设以来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近日,广安市委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川渝高竹新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7章35条,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档案的管理与移交、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由广安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重庆市渝北区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新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与所属部门同级的档案中心(或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新区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新区内各单位应当设立档案室,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管理办法》规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了档案保管保护要求、档案移交的程序和时限、档案开发与利用要求、并明确了新区档案中心(档案馆)每5年向广安市、重庆市渝北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次数字化档案副本和电子档案。
《管理办法》实现了跨省域档案管理新的突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探索跨行政区档案管理开辟了新途径,挖掘和发挥了档案在助力川渝高竹新区建设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将实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地记录留存新区建设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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