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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安市档案局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21-09-30 16:45:48  点击数量:10584]
广安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档案管理等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馆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3.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4)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定档案工作方案。
(5)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发表或撰写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档案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论文检测符合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是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并被有效采用。
(6)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能够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对管理员或见习人员开展2人次以上的业务指导。
二是参与编纂全宗指南、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大事记、年鉴、档案利用案例等档案工作资料,受到有关单位肯定性评价。
三是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在课程设计、课件准备及培训组织中负责相关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
(四)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4.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者与“四大片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六)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八)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各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四)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2018年前已取得上一个职称的,提供2018年—2021年学时证书或证明;2018年后取得职称的,提供职称取得年份至2021年学时证书或证明;转评或首次评审的,提供2021年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1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须用A3纸打印,上述(二)至(五)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申报馆员的,提供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2)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申报馆员的,提供以下材料: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编纂档案工作资料、参与档案业务培训等业绩成果材料。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一)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上述()至(十一)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序号排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报送方式:市直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报送地址:思源大道1号市委综合楼311室
联系电话:0826-233357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广安市档案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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