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档发〔2008〕29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自2007年颁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报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多数市级部门编制并报审了档案保管期限表。但是,贯彻8号令工作还不够平衡,还有一些市级部门至今尚未报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按要求报审档案保管期限表,推动档案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编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初稿形成后,反复征求意见,然后形成定稿报审。
三、为了帮助各单位编制好档案保管期限表,市档案局将于近期召开培训会,届时请派员参加培训。
四、各单位编制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报市档案局审定。联系电话:2398019。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