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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加强与市林业局协作“三强化”推动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08-06-24 10:20:24  点击数量:1970]
 
    近日,广安市档案局与市林业局召开了协调会,就如何规范我市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磋商。会上,市档案局副局长李春风通报了市档案局林权体制改革档案调研成果,就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市林业局进行充分交流,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入贯彻落实川林函〔2007〕230号《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办法和措施
    一、强化领导,通力合作。一是由市档案局和市林业局就《加强林权体制改革档案工作意见》联合行文,提出要求,落实任务,统一标准,切实加强对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二是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将档案工作纳入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三是各级档案部门要派出专人协助指导林业部门做好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强化示范,以点带面。一是依托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建设,林业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设置专门库房,配备专业设施,安排专职人员,严格规范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体系,建成标准的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示范单位;二是结合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召开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通过学习、交流,推动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检查,确保成效。一是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督查和阶段性检查工作,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进度的指导,使档案工作和林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二是各级档案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确保林权体制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广安市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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