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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在厦门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座谈会
[作者: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08-03-27 08:53:58  点击数量:2312]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工作,国家档案局于2008年2月29日在厦门市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座谈会(南片)。南方片区十八省、市、自治区25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同志出席会议,我省副局长马小彬同志、法规处副处长陈燕平同志、成都市局法规处处长韩梅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由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司长郭嗣平同志主持,福建省档案局副局长陈爱群同志、厦门市档案局局长宋协会同志分别致辞,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东升同志通报了天津座谈会(北片)主要内容,并对修改档案法的背景作了说明,他还传达了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同志对修改《档案法》的四点指示,即修改档案法:一是要解放思想,不带框框,以有利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为唯一标准和唯一目标;二是把重点放在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种关系上,而不仅仅局限于文字的修改;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整体着手,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加以全面修改;四是充分地反映<<档案法>>修改以来我国档案工作的理论成果和各地\各部门档案工作中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经验。与会代表就档案法修改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根据各地实际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东升同志在座谈会总结时强调,修改《档案法》要重点思考七个方面的问题:一、体制、机制问题;二、档案资源的整合与档案馆网的设置问题;三、条件保障问题;四、队伍建设的再思考问题;五、《档案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六、档案法责任问题;七、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等。(四川省档案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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