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完整保存城市记忆,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及社会群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规定,广安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广安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城市变化、企业发展、人民生活变化,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文书、图籍、志书、家谱、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一)反映广安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生活变迁与城市发展档案资料
1.记录广安各个历史阶段面貌、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老照片、老物件等。
2.反映广安城市建设、街道、景观、建筑格局变迁,广安已拆迁地区的今昔对比照片、手绘地图、航拍图等各类档案资料。
(三)文化活动和社会风俗档案资料
1.记录广安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的各类档案资料。
2.广安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等特色档案资料。
(四)名人档案资料
1.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广安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题词、录音、录像、照片等档案资料;
2.广安籍或在广安工作、生活过的,具有较高声望的国际国内知名人士、对国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全国劳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红军、战斗英雄以及担任市以上主要领导,在工作、生活与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笔记、书信、证书证件、照片等档案资料。
3.广安籍或在广安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创作的作品、创作底稿、印章、证书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移交。征集范围内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单位或持有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二)捐赠。鼓励档案所有者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收藏证书。
(三)代存。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本馆开展代存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代存协议。
(四)购买。确有保存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图表音视频清晰,突出原始性。每件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等信息。
(二)向市档案馆移交、捐赠、代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三)移交、捐赠、购买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代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代存者。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科室:广安市档案馆业务指导科
联 系 人:苏艳
联系电话:0826—2398019
电子邮箱:sy661210@126.com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
邮 编:638000
广安市档案馆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