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转载
四川省细化完善耕地补贴政策 土地承包户可享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作者: 转贴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1-10 10:53:09  点击数量:649]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户是补贴的直接享有对象,耕作层未破坏且属于耕地范畴的土地,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资金不得被抵扣代领和拖延。

2015年,作为全国试点省之一,我省率先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工作,将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现在,对补贴对象、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土地承包户是补贴的直接享有对象,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死亡、升学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国有农场、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但耕作层未破坏且属于耕地范畴的土地,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记者 樊邦平 李淼)

广安市档案馆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verd
蜀ICP备2021013166号-1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 邮编:638000 电话:(0826)2332533 电子邮箱:gasdaj@163.com

技术支持:翊宝科技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广安市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