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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办法》解读
[作者:广安市档案局 转贴自: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5 17:41:14  点击数量:866]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档案文献遗产是有特色和典型意义的、需要抢救和保护的档案文献。它是人类文明的记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文明记忆,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建立了《世界记忆名录》。截至2013年7月,该名录的遗产总量在20年间达到了299项,分别来自100个国家,我国有9件/组档案成功入选。为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1995年国家档案局牵头组织成立了“世界记忆工程中国委员会”,2000年正式启动了国家重点工程——“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国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鉴定、评选工作,首届委员会由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担纲名誉主任,体现了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2002年3月,首批《中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目录》揭晓,全国共有48件/组档案入选。十年来,我省四次参加《中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目录》申评工作,共有10件/组档案入选。

  四川省是档案资源大省,民国时期及其以前的历史档案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其他散存民间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等的档案文献也为数众多。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和思想观念束缚,长期以来,在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方面,与其他省市相比,缺乏规划、措施和手段,始终处于较为粗放和低级阶段。为加强全省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整理与开发利用,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文化传播,配合“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在我省的实施,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工作。为此,根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有关做法,借鉴其他省市经验,起草了《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依据: 

  1.《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

  3.《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加强对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等馆藏档案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二、起草经过 

  2014年初,省档案局将《办法》的制定出台,作为加强档案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具体工作由法规处牵头。

  1—6月,省内各市(州)档案系统和局机关进行意向性调研,对开展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工作达成共识,即先制定规则,依规则开展申评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7月,省档案局组织考察组,专程赴浙江、江苏、上海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首倡、国家档案局力推的大背景下,浙江、江苏、上海、江西等省市相继开展了本省、市的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工作。2002年浙江省档案局出台《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实施办法》,2011年上海市档案局出台《上海市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办法》,2013年江西省档案局出台《江西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2014年青岛市档案局出台《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办法(试行)》,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在当地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力促进了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兄弟省市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8月初,在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入选标准的大框架下,结合四川省情,借鉴上述省市的成功经验,法规处起草了《办法》草案。

  8月中旬至12月,开展《办法》草案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分别在省级有关部门、局机关和全省档案系统征求意见,走访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学习借鉴其他相关部门的经验,并于11月中旬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代表,对草案稿进行认真讨论,先后经过6次修改,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基本达成一致。

  2015年1-3月,根据2014年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在四川档案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此,《办法》制定的法定程序基本完成。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0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明《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界定档案文献遗产的含义,申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参照国家档案局关于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申评的有关做法,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办法》规定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本省档案文献遗产的申报、评审、公布,建立“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指导并支持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二章申评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申报主体以及参加申评的档案文献的时间断限、申评档案文献遗产的基本要求及具体范围和标准。规定本省凡已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列入“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不再申评。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申报者、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评审工作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程序,以及评审结果的公布、评审工作的间隔年限等。

  第五章保护与利用,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具体规定入选《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的保管保护、传播开发,以及捐赠、奖励等事宜。并明确凡本省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等项目的档案文献,优先从《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中推荐产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明确《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有效期限。

  《办法》后附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

  我省今年将启动首次申评工作。

  开展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工作,是加强档案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全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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