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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购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1∶0.5的配套补助,且5年内免费充电
[作者: 转贴自:广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04 09:27:01  点击数量:439]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市近日出台了《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时间、补助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凡在广安购买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规定的相关车型,在广安境内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广安境内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均可按规定享受广安市相关财政奖补政策。补助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补助范围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相关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充电桩指符合国家认定UI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补助类型共5种,分别为购车地方补贴、购车贷款贴息、车辆运营补贴、免费充电补贴及充电桩建设补贴。

针对购车补贴一项,《细则》规定,在本市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行业)的,市级财政将按1∶0.5比例给予配套补助;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将按1∶0.3比例给予配套补助。中央和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的50%。

购车贷款贴息方面,但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纯电动客车用于公交运管,购车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市财政将对购车贷款给予50%贴息,贴息期为3年。

针对车辆运营补贴,《细则》明确规定,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客车用于公交运营,运营里程达3万公里以上,在享受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按照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30%给予配套补助;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纯电动乘用车用于出租车运营,年运营里程达12万公里以上的,市财政每月每车补助运营费3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不管是用于公共领域还是非公共领域,5年内在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时都将免费充电。针对服务于公共领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所在地财政将按照每个300元给予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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