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底线,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保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档案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明确档案安全责任,积极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
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建设 筑牢档案安全思想防线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识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把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安全意识作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时刻绷紧档案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档案安全底线。
积极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结合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引导相关人员把档案安全作为规范自觉的安全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主题教育、专题培训、法规学习、模拟演练等,提高档案人员安全技能和水平,培养了一批档案安全责任意识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档案干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全省档案安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全省档案安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从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维度入手,切实改善档案安全基础条件,明确档案安全工作的“底线”地位,提出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单位)及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部署需要重点抓好的5项风险治理任务、3项预防控制措施和4项保障措施,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坚决守住档案安全的底线。
加强安全管理机制建设 夯实档案安全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档案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档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维护档案法制权威并贯彻落实到位。印发的《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中,对配备专业防护和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完善档案保管条件,落实防火、防潮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等工作专门作了强调。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领导,切实把档案安全作为档案工作的重点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档案安全管控体系,形成档案安全责任共同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形成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工作制度。组织修订《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发《关于贯彻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四川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和完善了一批在档案收集、保管、开放、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因为制度缺失影响档案安全。根据实践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近年来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局涉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馆库房安全消防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均对档案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断完善和细化涵盖各个重点领域、各种形式载体、各个管理流程的档案安全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做到标准统一、要求明确、协调一致。
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按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要求,建立健全洪涝、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四川省档案局(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设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做好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
补齐档案安全风险短板 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绝对安全
加快推进档案馆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等,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审核省内改造或新建、扩建的档案库房,确保功能布局合理,确保档案馆舍建筑安全。截至2016年底,国家共下达四川省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项目76个,资金总额49643万元,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级档案馆项目补助 9337万元。近期通过实施“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档案馆恢复重建和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全省档案保管保护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开发工作。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共抢救55万余卷国家重点档案,累计抢救146万余卷国家重点档案,约占应抢救数的74.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实施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开展全省国家重点档案信息普查,建立2016-2018年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储备库,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省档案馆完成馆藏65000卷民国重点档案抢救、数字化项目及馆藏498盘影像资料抢救工作,一大批珍贵重点档案得到有效和永久保存。“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大规模应急处置严重受损档案积累了丰富经验,填补了多项抢救和保护技术空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9号、第10号,严格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备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批,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鉴定科学准确。紧紧抓住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两大关键点,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收集归档时“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移交接收时“应交尽交”“应接尽接”,从源头上保障档案资源安全。省档案馆、21个市(州)综合档案馆全部签署档案异地备份协议,其中绝大多数综合档案馆开展了档案异地备份,确保了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开展全省档案虫霉防治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指导省内多地档案馆开展虫霉防治工作;省档案馆对档案数字化加工机房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按照《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规范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体系,加强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置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信息环境及设备,保障档案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相关要求不断加强档案鉴定开放、开发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利用、保管、借阅、数字化加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开放利用审核程序,加强上网文件、档案、目录的严格审查,确保档案信息绝对安全。
常态化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要求,连续5年对纳入检查范围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年度档案收集归档及档案安全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汛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每年定期开展汛期档案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汛期等档案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