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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
[作者:川脱贫办发〔2016〕31号 转贴自: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10:55:08  点击数量:441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精准扶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中对新时期扶贫工作新挑战与新要求的积极应对和正确指引,是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精准扶贫档案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对精准扶贫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记录历史、服务现实和指导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我省“3+10”扶贫攻坚政策和各项扶贫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全面真实记录我省精准扶贫工作历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坚持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要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财、物保障条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绝对安全,并依法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坚持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精准扶贫档案由县(市、区)扶贫办、乡(镇)分别集中统一管理,村精准扶贫档案可自行管理或由乡(镇)代为管理;各部门(单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各级扶贫办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涉及扶贫工作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档案工作的管理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主导,乡镇、村(社区)配合,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联动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建设
  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民生项目多、档案形成量大,按照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统筹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移民搬迁、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教育卫生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指导做好县、村、户减贫档案工作,切实做到县、乡、村减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积极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供原始记录和真实凭据。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收各类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精准扶贫档案进馆,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独特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配备适应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开展和满足精准扶贫档案安全管理的设施设备,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制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整理标准、保管条件、利用程序、信息化管理等具体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四川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明确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用计算机和档案管理软件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精准扶贫档案目录及全文数字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监督指导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主动提供指导服务。要紧紧围绕扶贫攻坚“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十项重点任务,加强对交通、水利、住房、电力、移民、生态建设等精准扶贫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指导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档案执法检查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人员,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费,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档案安全保管,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考核检查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市(州)抓好督促检查,县(市、区)、乡(镇)抓好组织落实,提高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扶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精准扶贫档案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附件:1.四川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2.四川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档案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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