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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遗失:员工告公司索赔10万元
[作者: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07-04-09 16:29:19  点击数量:2968]
    新快报讯(记者尹政军实习生吴彦)离职时发现档案丢失,曾在某通信公司工作的杨琴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并索要补办档案的所需费用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目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档案丢了,找到新工作,人家也不敢用我……”在广东怡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创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杨琴说,档案丢失给她带来很多的烦恼。

  据杨琴称,她在2005年7月初将人事档案及党员关系档案一起转入怡创公司,今年3月,她准备辞职时发现档案全失。3月26日,杨琴要求怡创公司出具一份“档案丢失”的证明,以便补办档案。“我那时还没有提赔偿的事,他们(公司)一下给我开了15份证明。”杨琴提供的“证明”中写着:“杨琴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我公司不慎遗失该同志人事及党组织关系档案”,并盖有公司公章。然而次日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公司应支付她补办档案所需要费用约3万元和承担丢失档案的相关责任时,公司却不认账了。

  该公司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接收过杨琴有关档案一事,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林小姐称,当时公司开具“遗失档案”的证明,是因为“想尽力协助她补办手续而已”。

  怡创公司总经理古先生表示,“是首次听到本公司丢失员工档案的事”,如依程序查证是公司责任,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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