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广安市档案局印发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各区市县档案局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科学部署和安排本地区和部门的实施工作。市级部门于5月底前报市政务中心审查,并批准实施。 (文件全文请到本网站“档案服务”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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