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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09-10-12 10:17:31  点击数量:2687]

 

  为加强广安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确保有效地为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根据《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本教育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广安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委精神文明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档案局(馆)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征集编研科负责教育基地的具体工作。
  二、本教育基地紧密结合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和 “广安三次创业”的宣传教育和落实,发掘馆藏档案史料,用丰富翔实的档案资料面向全市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三、本教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除利用教育基地场所举办经常性的展览外,还要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举办流动展览;除举办展览外,还要开展知识竞赛、讲座、夏令营、征文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对青少年进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广安的教育。
  四、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适时举办各种专题类型的展览或教育活动。
  五、本教育基地配置兼职讲解员1—2名,聘请义务讲解员5名,兼职讲解员和义务讲解员都要求口齿清晰、讲解流利、仪表大方、举止得体、服务耐心周到。
  六、本教育基地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对每次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周密的安排;对展版、展柜、展品要精心管理,确保其清洁、整齐、安全。
  七、注重本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经费投入。每年要从档案业务经费总额中抽出一定资金投入到教育基地建设中。
  八、本基地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预约开放。
 
                                                广安市档案馆
                                                 二〇〇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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