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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宣传活动
[作者:白珍/文 尼玛扎西/摄 转贴自: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10-09 11:51:27  点击数量:1482]

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公保扎西(右一),自治区副主席丁业现(右二)等领导,在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长洛桑南杰(右三)的陪同下现场指导宣传工作

 

西藏电视台记者采访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长洛桑南杰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对行人解答宣传内容

        10月1日,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拉萨市档案局、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在拉萨市北京中路设立宣传点,宣传《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活动中,向社会发放《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藏汉两种文字)宣传单10000多份、宣传册1200多册、《纪念品》(书签)2000多个、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录音磁带(藏汉两种语),认真解答过往群众咨询事项,达到了宣传的目的。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公保扎西,自治区副主席丁业现等领导在自治区档案局馆长洛桑南杰,自治区副局馆长王政、索南加的陪同下现场指导宣传工作。

       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社、西藏广播电台等7家媒体先后报道了宣传情况。

     日喀则、山南、昌都等6地区也在10月1日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录音、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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