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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力推进档案法治化建设
[作者:邹伟农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10-09-30 10:14:25  点击数量:1154]

        9月28日,纪念《上海市档案条例》实施15周年报告会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举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市档案局馆长吴辰作《创新机制,依法履职,推进上海档案事业法治化进程》报告。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市级机关纪工委书记任勤相、市档案局馆其他领导仓大放、程绣明、龚芳、杨永和、吴林康及市级机关、人民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区县档案局馆的负责同志、档案干部近300人出席会议。

      胡炜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上海市档案局在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他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档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人大要对同级政府管理档案事业加强监督,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规划和议程,定期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法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

      《上海市档案条例》作为我国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于1995年6月16日经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1997年12月和2004年11月,《上海市档案条例》根据上位法规定和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先后两次作了修订。15年来,上海依法治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截至2009年底,市和区县档案馆已向社会开放档案120多万卷,档案机读目录总数达4700万条,档案数字化全文超过1亿幅,仅“十一五”期间接待查阅、参观者140多万人次。

      “十二五”期间,上海各级档案馆将依法拓展档案收集工作,加强本地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确保重要档案及时进馆,并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档案资源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各级档案馆积累档案资源的主渠道作用,加快落实上海各级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修订调整工作,全面推进“城市数字记忆工程”和新领域档案资源的建设,并采用现代化手段科学整合、配置档案信息资源,搭建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就近查阅、跨馆出证”服务模式,为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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