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确保相关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市档案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通知》,就我市相关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指出,机构改革的档案是十分重要的档案资源,反映了机构的发展变迁。做好相关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防止档案流失,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维护广安历史真实面貌的具体体现,对传承广安文明、服务三次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合并组成新的部门,原部门的档案,由新组建部门保存。机构更名单位职能未发生根本变化,其档案管理全宗不变。构成档案全宗的挂牌单位,其新单位档案管理与原单位档案管理模式保持一致,不构成档案全宗的挂牌单位,其原单位的档案应向市档案馆移交。机构变动部门,档案保管条件较差,可将原单位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提前移交市档案馆保存。机构改革中发生档案归属争议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档案部门报告,共同协商,妥善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通知》要求,各地各机构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构档案管理的领导,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解决所需经费,落实档案专用库房、购置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搞好指导服务,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掌握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切实纠正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馆务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