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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加强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登记工作
[作者:李作军 转贴自: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09-01 11:43:05  点击数量:1073]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为有效地对机构改革档案事务实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按照《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因单位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在被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主要做法是:一是宣传《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到分立、合并单位讲解档案登记的重要性,为什么要进行档案登记工作;二是制发了相关文件通知,落实要登记的单位,现定了登记时间要求。到目前为止,应登记单位八月三十一日全部进行了档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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