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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立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程档案
[作者:牟欣 转贴自:山东省日照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0-08-02 13:07:15  点击数量:1207]
     为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和安全、正常运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制定《日照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办法》着眼于农村供水经营和发展提升,对规划建设、供水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科学实用的措施,为推进农村供水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法规依据和保障。
    在农村供水管理的规划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农村供水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面,《办法》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管理和从事供水、管水的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供水单位应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保障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且建立健康档案,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山东省日照市档案局 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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