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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局进一步做好林改档案工作
[作者: 转贴自: 发布时间:2010-07-15 10:12:44  点击数量:1179]

                云南省档案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林改档案工作

   (经科处蒋一虹)自2006年云南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林改档案工作,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副省长孔垂柱在各种林改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档案建立到位”,要“建立健全档案”。

     2007年4月25日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档案局共同制发了《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林改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动手早、行动快、协调顺、配合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林改工作开展期间,州、县两级林改和档案部门出台了林改档案具体管理办法,并从档案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负责林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全省林改档案基本做到了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客观反映了林改档案工作的真实过程和痕迹。

    2010年4月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档案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林改档案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0〕89号)文件,要求各州市县林业和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注重督查,规范完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云南省档案局还就林改档案移交进馆、建立健全林改档案保管利用制度、林改纠纷调处档案的收集整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各州市档案部门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情况。据统计,云南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已有56个县级档案馆接收进馆林改档案343100件、24637卷、987盒。参与相关部门调处林权纠纷10550起,整理档案8572件。纠纷调处档案已整理归档28730件、1356卷、363盒。截止目前,州市县共形成林改档案1254621件,50800卷,18071盒。
    随着林改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林改档案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如昆明市建立纠纷调处机制,统一制作了林权纠纷调处卷宗样本,要求争议双方原始证明材料及历次调解的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签字按手印。玉溪市档案局印发《玉溪市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纠纷调处档案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符合司法、法律部门要求。文山州由林改办领导带队,分赴全州八县对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及林改档案收集归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省级验收情况看,西双版纳州林改档案基本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标准,全州林改档案管理合格率达到92.9%,得到省级检察组的充分肯定。保山市档案局实现了统一运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林改档案目录检索。普洱市档案局协调县区政府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林改档案工作中设施设备等问题,并注重纠纷调处工作,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交换检查。红河州各县市在林改材料收集整理过程中,集中各乡镇档案员对同类报表逐项核对,确保档案数据的真实可靠。楚雄州十个县共规范整理43278盒(卷)林改档案,有7个县完成了林改档案的原件移交进馆工作。
    目前林改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林改档案人员不稳定;文件收集不完整,整理不规范;林改声像档案收集薄弱;林改档案管理、利用场所不完善,部分县档案馆因馆库无法容纳的原因,未接收林改档案进馆,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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